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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河北大学药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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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24〕31号)《河北大学选聘副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暂行办法》(校政字〔2026〕7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以及我校《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通知,现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我院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校外人员。申请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原则上至少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成基础学制培养一届研究生的要求。计算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且在受处间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待岗人员或无故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七)违反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

(八)拒绝按照学校规定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违反上级部门其他规定的。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实绩,以质量为导向,注重考察导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三、成果时间范围

申请人员近五年取得的成果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四、工作安排

(一)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

申请人填写《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版)、《2026年河北大学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2026年河北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交到学院办公室,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6日

所属学科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学院公示申请人员材料。

(三)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3日

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五、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研究生导师选聘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查看附件》》研究生导师选聘相关附件.zip

河北大学药学院

2026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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